close
       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原則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(修訂草案)》。業內人士認為,修訂草案在資金運用方面的修改,將為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寬留出空間。

  參與草案修訂的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朱銘來介紹,草案進一步拓寬了保險資金投資範圍。比如,將原來的「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」改為「買賣有價證券」,並增加不動產投資等。

  他表示,草案將近年來國務院批准的新增投資渠道的有關規定上升為法律,適應了當前的新形勢。草案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投資形式和比例,只是對保險資金投資的總體範圍進行確定,並為投資渠道拓寬留出空間。同時,出於資金運用安全和穩健的考慮,草案還明確由保險監管機構制定資金運用的管理辦法。

  保險法一般包括保險合同法、保險業法和保險特別法三部分。在保險合同法方面,朱銘來介紹,草案針對近年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出現的問題,從公平的角度,對保險合同生效、受益人保護、被保險人權利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和補充;在保險業法方面,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加強了對保險公司的監管,對保險代理機構的行為進行了規範。

 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,保險法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、義務,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、完善,並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,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。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,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

  現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於1995年發佈實施。2002年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,保險法作了修改並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。

財匯資訊提供,摘自:中國證券報
2008 / 08 / 04 星期一 08:03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lan2268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