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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著人生的目標邁進

 

真觀十三年九月,唐僧終於騎著一匹瘦馬,踏上了西行取經之路。據說這匹馬從前住在長安城西的一家磨坊,它和一頭驢子是好朋友。平日,馬在外面拉東西、驢子在屋裡推磨。沒想到,當這匹馬昂首西去之後,它和驢子的命運從此迥然不同。

 

十四年後,這匹馬馱著佛經回到長安,來到磨坊會見他的驢子朋友。老馬談起這次旅途的經歷,浩瀚無邊的沙漠、高入雲霄的山嶺、凌峰的冰雪、熱海的波瀾那些神話般的境界,使驢子聽了大為驚異。驢子驚嘆道:「你有多麼豐富的見聞呀!那麼遙遠的道路,我簡直連想都不敢想呀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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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理財的真諦』:理財並不是有了財富之後再加以管理,而是一個包括從無到有進而:創造、累積、享受財富、傳承給下一代的一個循環過程,需掌握理財循環各階段的著力點,而正確的理財觀念與習慣將使理財循環更加順暢。

『理財的遠景』:在每個人的生命當中,對工作所投入的時間是最多,甚至在年輕時候與求學階段也是在為以後的工作做準備。工作除了是實現自我的存在價值外,另一方面,透過工作所得到的報酬,亦累積我們個人的財富。當然在累積財富的過程中,如何妥善理財成為重要的關鍵,良好的理財規劃可以增加個人財富,並且達到合法節稅與穩健資產管理之效果;同時,在這一代辛苦累積的資產經由妥善規劃也可以成功傳承至下一代。

『整體資產安全防護體系』:資產的管理可以透過事先規劃做好完善處理。由於投資管道的多樣與暢通,再加上本業收入的提高,現代人要致富並不是件難事。不過,一般人卻往往只看到扣繳憑單上的所得金額,而忽略了追求稅後淨所得才是真正落入口袋的資產。常言「富不過三代」是因為有敗家子無法守成所致,然而環視現今的大環境,我們大膽的認為「富不過三代」絕對是因沒有做好資產管理與理財節稅規劃。

『為您量身訂做』:個人資產管理方面需格外注意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規劃,資產管理的策略很多,不同的資產持有狀況必須適用不同的策略,才會發揮最佳功效。因此,在理財規劃的過程中,倘若有可資信賴又具專業素養的財產規劃顧問依照您個人情形,為您『量身訂作』合適的策略,這是明智且事半功倍的做法。同時,培養良好的理財觀念與習慣,隨時調整腳步以跟得上時代脈動,將使您理財與生涯規劃,永遠立於不敗之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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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棄、限定繼承 何時知悉是關鍵

 
【經濟日報/林敏弘 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】
 
 

有一個老先生,生前有一些債務糾紛,但兒女都只是聽說,並不了解債務金額是大是小。他的兒女都算有點財產的人,在老先生突然過世後,因為不知道「所繼承的財產」是否足夠清償「所繼承的債務」,就考慮乾脆拋棄繼承,但是又覺得也有可能父親的債務並不多,如果拋棄繼承,將來發現有多出的財產,豈不可惜?況且,還有祖產啊。所以,他們來請教我,我教了他們一個保險的方式。

老先生的下一代有四名兒女,他們全部拋棄繼承;第三代有十個孫子,其中九個也辦拋棄,留下一個辦「限定繼承」;這樣一來就「穩賺不賠」。他們聽我說了這個方法,就自己去辦理相關手續。

根據法律規定,拋棄繼承要在「知悉」繼承起二個月內辦理;限定繼承則是在「開始繼承時起」(不管你是不是知道依法可以繼承,一律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計算)三個月內。不過,當孫子的要限定繼承,則必須從「知悉繼承時起」計算二個月,而非三個月。關鍵就在這裡,他們以為是三個月。這差了一個月的事情,後來上了法院,還抗告二次。

原來,第二代在5月5日辦拋棄繼承,但他們直到6月3日(第29天)才收到法院的核准公文,所以8月4日辦理第十個孫子的限定繼承時,心想還比8月5日的期限早。一開始,法院駁回這件限定繼承的聲請,大家還以為是必須在7月5日之前(二個月內)辦理的緣故。抗告之後,高等法院裁定,所謂知悉是指法院准許拋棄繼承時、由第二順位的繼承人知悉的6月3日,才起算。

問題是,他們8月4日才送件,仍然比原定期限8月3日慢了一天。所以,當第十個孫子要辦限定繼承時,法院又再一次駁回聲請。

事情就是這麼巧。因為那第十個孫子並未成年,依民法1089條,他的權利義務必須由他的父母(法定代理人)共同行使,而且必須雙方都同意如何行使才行。就在辦理限定繼承的前二天,也就是收到法院核准公文之前,這名孫子的父母大吵一架,太太氣得跑回娘家。所以,那天辦限定繼承時,法定代理人的欄位只有父親的名字,漏寫母親。

這個當媽媽的跳出來向法院抗告,表示她回娘家一周,知悉的日期比另一個法定代理人、也就是爸爸慢。剛好,因為她的兒子未成年,所以,不但爸爸要知悉,媽媽也要知悉才行,他們必須共同行使限定繼承的意思表示。抗告以後,高等法院裁定,請地方法院再查清楚太太知悉的日期為何?庭上,這個媽媽拿出南北來回機票為證,還找來南部老家的親友、鄰居,證明當時她真的跑回南部老家,人不在台北,最後獲得有利的裁定。我笑說,夫妻偶爾吵架也不是壞事啊!

這個案子的最後結果是,老先生的財產其實比債務多,所以,他的兒孫果然「穩賺不賠」。

(會計師全聯會理事長、勤實佳會計師事務所、房屋仲介、外牆更新公司負責人林敏弘口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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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投資:REAT與REIT?

近幾年全球不動產價格上揚,帶動相關投資工具興起。除了直接投資營建類股,還有所謂的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也隨之興起。
目前在國內,不動產證券條例採用了兩種證券化型態,包括「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」、及「不動產資產信託 REAT」。許多人好奇到底這兩種的差別在哪裡?

1、「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」:
是由持有機構將不動產賣斷,成立投資信託基金。譬如國內已有的富邦一號、國泰一號、新光一號皆是。投資人可以用很少的金額即可參與,一般最低門檻僅一萬元。主要收入來源包括配息及資本利得,配息率不固定,但是目前皆有4%水準,遠比定存高,且具分離課稅6%好處。資本利得來自於資產增值,由於台北商業不動產市場持續看好,許多投資REIT的人即是看好未來資產增值的優勢,以上幾檔已發行的REIT市值都在原申購價10元以上,就是很成功的投資案例。因為交易方式在股票市場交易,具有資本損失及流動性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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