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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列舉額、高抵稅率 謹慎報稅
2007/04/27
記者賴昭穎/台北報導

納稅人習慣利用列舉扣除額節稅,但要提醒,各國稅局今年將緊釘高列舉金額、高抵稅率的「雙高」納稅人,並將列舉扣除額逃漏稅列為查緝重點,今年報稅必須更謹慎。

台北市國稅局長許虞哲說,只要是高列舉金額、高抵稅率的案件,都會通報列入查核重點。他舉例,如果有人年所得100萬元,但光是捐贈扣除額就申報了80萬元,「那有這麼慷慨的人」,這類申報案件就會被撈出來查。

此外,如果有納稅人年所得5000萬元,扣除各項扣除額後,應納稅額竟然變成零,這也會是查緝重點。

目前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額中,捐贈給政府、醫療及生育費、災害損失等項目都沒有金額上限,「列多少、抵多少」,但必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。捐贈扣除額因此變成富人節稅的最愛,日前爆發的石碇鄉公所涉嫌協助富人利用綠美化工程逃漏稅,即是一例。

國稅局官員說,從93年開始,財政部賦稅署每年都把利用列舉扣除額列為查緝逃漏稅重點項目,今年也不例外,而且每個國稅局都有「責任額」,必須追查轄區內重大的列舉扣除額案件,還相互競賽查稅。以台北市國稅局為例,今年就被分配約100件重大案件的責任額。

官員也提到,在財政部限制捐贈公設地、未上市櫃股票、納骨塔、個人債權給政府等相關非現金捐贈事項後,又傳出有人利用捐贈電腦、課桌椅、綠美化工程等捐贈物品節稅,像是這種類型的捐贈,國稅局都會加強查核,不論金額大小,都會追查其資金流向,釐清納稅人是否以少報多,涉嫌逃漏稅。

許虞哲則強調,如果違法申報列舉扣除額被國稅局查到,除了列報金額會被剔除補稅,還要處以一倍的罰鍰。

【2007/04/27 聯合報】

記者賴昭穎/台北報導

「捐贈給政府」的節稅管道,因為有「捐多少、抵多少」好處,最受納稅人青睞,但也引發許多高所得者因虛報捐贈金額,被國稅局和調查局追查逃漏稅後遺症。

民眾選擇列舉扣除額申報所得稅,依稅法規定,可利用捐贈金額,扣抵綜合所得總額。

捐贈又分為兩種,如果是捐給合法立案的教育、文化、公益或慈善團體,最多可以捐所得總額的20%。舉例來說,某甲去年所得100萬元,儘管捐了30萬元給慈善團體,但某甲能夠拿來抵稅的只有20萬元。

另一種對政府或國防、勞軍的捐贈,就沒有金額限制,可以百分之百的扣抵所得,成為節稅一族的最愛。

由於稅法規定寬鬆,舉凡土地、未上市櫃股票、納骨塔、骨董字畫、甚至綠美化工程等,目前都有納稅人拿來捐贈,而節稅的關鍵就在於納稅人捐贈物品的實際購買金額,與認定市價間的「價差」。

有些掮客或代書會建議高所得者,利用虛偽安排資金流程或拿虛設行號發票等方式,企圖虛灌捐贈的取得成本,從中創造節稅空間。例如,前陣子就有不少名人低價購買納骨塔,捐贈給地方政府,地方政府依捐贈人提供的單據,開立較高的捐贈收據,名人再拿政府收據申報「捐贈扣除額」,逃掉的所得稅甚至高達數百萬元。

要提醒民眾注意,因捐贈實物給政府藉以節稅的行為過於氾濫,最近幾年都被國稅局列為查核重點,所得高、抵稅金額也高的「雙高」納稅人,很容易被列入選案對象。

事實上,財政部賦稅署已在研擬未來只准現金捐贈,一次杜絕實物捐贈政府的後遺症。

【2007-04-24/聯合報/B3版/基金.理財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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